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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再去巢湖网鱼,最高或被罚款10万

星级记者 俞宝强
 

星报讯  今后,如果您没事去巢湖网几条鱼,可能被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昨日,记者从省人大了解到,《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市民可于9月1日前登录省人大网站(http://www.ahrd.gov.cn)进行留言。

一级保护区内排污

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依据修订草案,将对巢湖全流域水环境实行分级保护,划分三个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划定在巢湖湖体、巢湖岸线外延1000米范围陆域、入湖河道上溯到10000米及沿岸两侧各200米范围陆域。

“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由省巢湖管理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级保护区内对“为所欲为”行为处罚最为严重。

就连以前很普遍的网捕鱼虾,这次也有明确规定。在巢湖流域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围、网箱养殖,或者利用机械吸螺、底拖网进行捕捞作业,或者设立畜禽养殖场的,由省巢湖管理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上下游交接责任制

上游水质超标要补偿

修订草案将比照太湖、新安江流域的做法,建立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行跨市、县行政区域水质交接责任制和经济补偿制度,强化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的责任。

“上游地区的市、县未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行政区域边界断面水质未达到阶段水质目标的,应当对下游地区的市、县予以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上游地区的市、县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行政区域边界断面水质达到阶段水质目标的,下游地区的市、县应当对上游地区予以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记者从修订草案中获悉,行政主管部门将规划和设置巢湖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点,在巢湖湖体、出入巢湖的河流和跨设区的市行政交界断面,设立水质自动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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