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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人也可当“林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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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8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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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人也可当“林场主”
《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星报讯(星级记者 俞宝强) 昨日,记者从省人大了解到,《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草案)》正在向社会各界征求修改意见。市民如有好的建议、意见,可于9月1日前,登录http://www.ahrd.gov.cn(安徽人大网站)进行留言。

城里人也有机会当林场主,可以承包或者买下一片林地或森林。

根据草案稿规定,只要不包括森林内的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矿藏、埋藏物等,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都可以转让给个人或公司、单位。

草案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林木,由所有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林权证,确认林木所有权。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在流转过程中,公益林流转不得改变公益林性质。

油价、电价等上涨,需要举行听证会。但其他稍微“冷门”的话题,却没有这样的待遇。其中,林权争议就是一个。

近些年来,林权争议事件逐渐增多。进而草案稿规定,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对受理的林权争议案件,应当调查核实证据,查阅、复制、调取有关文件和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必要时,应当现场勘验;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或者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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