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尽管半年过去了,但今年年初罕见的雾霾天气依旧让大家记忆犹新。造成空气质量变差的一个主要因素就是机动车尾气,为此,我省在当时果断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今年立法计划。现在这个办法草案的内容终于揭开了神秘的面纱,今天将通过省政府法制办网站等渠道向公众征集意见。
可执行比国家更严标准
办法草案规定,省人民政府可根据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本省新购机动车执行严于国家规定的现阶段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在用机动车制定分阶段、逐步严格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向社会公告后实施。
对未达到本省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购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
对未达到本省执行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省外登记的在用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全省都可对黄标车限行
草案中还提到,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对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措施,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限制行驶标志。
采取交通限制措施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于实施之日前30日向社会公告。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经济补贴等方式,鼓励高排放机动车提前淘汰、更新。
黄标车进限行区将被罚
根据草案内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上道路行驶的,或者持有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违反交通限制措施进入限行区域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元罚款。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