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2013年8月13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英生故意杀人再审一案 公开宣判,认为原审认定于英生故意杀害其妻韩露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宣告于英生无罪。在庭审现场,于英生的亲友、原单位部分人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40余人参加了旁听。
1996年12月2日,于英生之妻子韩露在家中遇害。经蚌埠市公安机关侦查、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英生无期徒刑,安徽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终审裁判生效后,于英生及其父于道欣相继申诉。2013年5月31日,省高院根据《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该案立案复查。6月27日,省高院决定由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再审。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省高院于8 月5日在阜阳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再审审理,根据检察机关和辩护律师提供的新证据,省高院认为原审认定于英生故意杀人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在案证据之间的矛盾没有得到合理排除,不具有排他性、唯一性。
据此,省高院依法撤销原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宣告于英生无罪。宣判后,省高院告知于英生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并积极协调蚌埠市有关方面做好于英生的安置和被害人近亲属的抚慰等善后工作。同时,建议有关机关加大侦查力度,缉拿真凶,惩罚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