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发现,在河北永年县和邯郸县,“月票”被货车司机称为“买路费”,永年县的路政、运管和治超站打包价为3200元,邯郸县价格是1550元。通过当地司机,记者以1550元的价格,从邯郸县路政执法人员手中购买到一张“月票”。购买月票后,售卖的执法人员会登记车牌,超载上路被查后,只要出示“月票”,就可顺利通过,不受处罚。(8月12日《新京报》)
频频上演的“超载月票”,不仅是法治之耻,也是变相地收取“保护费”,更是对超载这般违法行为的“变相纵容”。不过,无论是司机的超载还是执法者的“知法犯法”,都不过是被污染的水罢了,真正的污染源其实是“物流成本极高”。当“物流成本”成为司机不能承受之重,司机想方设法超载,而当地执法者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其实有着其某种必然的逻辑。
换言之,在“超载月票”背后,其实有着“多重沦陷”——执法者的沦陷、司机的沦陷、物流成本高背后政策的沦陷等等。当问题本身是多个切面的,便应抓住核心问题,而这“超载月票”背后,物流成本问题无疑是“导火线问题”。换言之,只要降低“物流成本”了,让司机不超载也能赚钱,那“超载月票”的生存空间便会逐渐消失。
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方案》强调降低流通环节费用,坚决取缔各种违规及不合理收费,降低偏高的通行费收费标准。这般做法,的确是降低“物流做法”的“招数”,如今只希望这能尽快落实到位,被各地所“严格执行”。毕竟,要杜绝“超载月票”,先降“物流成本”是绕不开的话题,也是“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