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吸食毒品后驾车超速行驶致人死亡,昨日,记者从芜湖市弋江区法院获悉,该法院对这一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4年。
2013年3月18日7时50分左右,被告人郭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及服用毒品的情况下,驾驶一小型轿车超速行驶,将过马路的行人李某某撞死。后经认定:郭某某负事故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