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8月5日发布的一份报告认为,施行已半个世纪的劳教制度已经不能跟上时代脚步,对公民自由构成巨大威胁,已到了必须要改革的时候。(8月6日《新京报》)
事实上,对于劳教制度,此前,各届“尽快废除”的呼声已经此起彼伏。而2013年2月,云南省也已经暂停了劳动教养的审批,并且停止了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缠访闹访、丑化领导人形象等三种行为的劳教审批。
作为一种刑法之外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措施,劳教俨然成了法外之法,其剥夺劳教对象一定的人身权。这于我国宪法基本原则和人权保护而言,明显都是不相符的。特别是,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建设要求,对于限制与剥夺人身自由和人权的相关司法活动,需要依法经过法律的审判。然而劳教却不需要,这极容易造成一些不良后果。比如公安等部门用劳动教养制度对公民进行非法“制裁”,限制人身自由;比如酿成冤案,侵犯公民权益等。
劳教作为一种历史产物,其在此前的相关社会活动中,确实有了一些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进步与文明,特别是随着法制化建设的加强,劳教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所需,越来越与法制社会的建设要求相背离。
劳教改革已是共识,因为改革是法制社会建设的需要,是人心所向,也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必然要求。至于改革的大方向,无疑也是明确的,即去行政化,向法律看齐,对人的违法行为与活动,都由法院依照法律来认定或判定。但除此之外,我们同时需要尽快明确是改革还是废除,哪些要改、如何改等尽快拿出一个时间表来,尽快顺应民意,推动与推进劳教制度层面的改革,规范其具体执行层面的相关措施,用完善的法律与制度体系,带动与促进法制社会、公平社会与公正社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