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本报记者) “酒店收取我停车费不给停车发票,还把我寄存的两盒价值近万元的名茶弄丢。”近日,北京来肥出差的蒋先生说入住合肥浙商国际假日酒店遭遇不快。
今年4月28日,蒋先生出差来合肥,入住合肥浙商国际假日酒店。将车一直停在酒店停车场,直到7月26日才来取车。蒋先生一共交了1600元的停车费。交完费用蒋先生向酒店要正规停车发票,最后,经协商,酒店给蒋先生开了一张收条,承诺7月29日补办发票给蒋先生。
蒋先生说,让他最不愉快的是在酒店寄存处寄存的两盒名茶,被告知寄存时效已经过期,寄存物品已经被处理。
8月1日下午,记者来到合肥浙商国际假日酒店。一位酒店负责人表示,酒店从税务局领取的都是通用手撕发票,蒋先生声称这种发票无法报销。“我们第二天就把发票补上了,他没来领取!”
至于两盒名茶,该负责人称,酒店寄存的物品有期限,最长期限一年。蒋先生当时办理寄存卡的时候,上面写的是一个月寄存期限,酒店人员并不知道里面是价值上万的名茶,蒋先生没有特别注明。在此期间,工作人员打了两次电话联系蒋先生,但两次均没有联系上,所以酒店就按照正常程序,把蒋先生寄存的物品当作过期物品进行了处理。
12315消费者维权热线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蒋先生寄存商品,与酒店形成保管协议,虽过了寄存期限,但酒店只是不再履行保管责任,无权通过格式条款剥夺消费者所有权。对于已丢失的寄存物品,“这不单是民事纠纷,东西丢了,去向不明,消费者可以选择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