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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自考”合法惠民 因何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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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自考”合法惠民 因何禁行?

齐未儿
 

2012年8月,南京女子小苏自学车辆驾驶后要求考驾照被拒,随后她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车管所告上法院。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小苏自学行为的确不符合相关法规,车管所不构成行政不作为。小苏表示,她会继续上诉。(7月31日《扬子晚报》)

毋庸讳言,上驾校培训更规范而学费也更高,“自学”驾驶学费更便宜而规范较差,但只要车管部门在驾考环节严格把关,无论是上驾校还是自学,通过考试的驾驶员必然是合格的。反之,如若驾考疏于把关,驾校照样会输送“马路杀手”上路。

两者之间的利弊得失如何衡量,车管部门都要把选择权交给公众自己去做主,这是车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义务,而不是自作主张的“优惠酬宾”。拒不执行“驾照直考”的规定,车管部门既违法又违纪。法律法规明明摆在那里,执法的车管部门要么是明知故犯地拒不执行,要么是执法却不懂法的外行作为。

正如法律界专业人士所多次呼吁,在推进我国依法治国水平的问题上,与加强立法工作相比,切实强化执法力度和成效更是当务之急。即如确保公众驾照“自考”权利的实现,不可任由地方执行层面来自由发挥,而必须由公安部的顶级设计来确保令行禁止。无论是对法律法规理解偏差造成的认知不足,还是由“驾训经济”的利益纠葛造成的执行不力,只有在公安部“全国一盘棋”的统一监管、严查和严惩之下,才能彻底杜绝地方车管部门“搞选择、打折扣、做变通”的按兵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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