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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7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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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合同价外不得再收费

记者 祝亮
 

星报讯  记者昨日从物价部门获悉,省物价局日前发文再次申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在销售商品住房时严格执行“一价清”制度,合同成交价格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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