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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7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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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罐车须带“监控”通行

星级记者 俞宝强
 

星报讯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审议了《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 (草案修改稿)》,其中规定,今后的水泥罐车等专用车辆,都应当安装行驶记录装置。

修改稿明确规定,在限行或禁行的路段,水泥罐车往来必须持有交管部门的通行证,并按照交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通行,并在指定地点、区域停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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