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7月24日,吉林省高院在长春市中级法院内,对长春“盗车杀婴”案做出终审宣判,维持一审对凶手周喜军的死刑判决。
现年49岁的周喜军是吉林省公主岭市人。今年3月4日7时许,周喜军将停放在长春市一家超市门前的一辆丰田车盗走后,驾车直奔长春至双辽公路。途中发现被盗车后座上有一婴儿,行驶中婴儿啼哭,他遂停车用手掐住婴儿颈部致其昏迷,后婴儿苏醒再次啼哭,他用布条勒住婴儿颈部直至其死亡。随后,周喜军将婴儿尸体埋于积雪中,将车内女式挎包、婴儿衣物等抛至路旁沟内潜逃。3月5日17时许,在强大的压力下,周喜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5月27日,长春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喜军被判处死刑,并处罚金5万元;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7万余元。宣判后,周喜军提出上诉。吉林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