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三级医院普通床位费原标准每床每天为10元,新标准普通床位费A等为35元、B等为25元。同时,职工医保病床费支付标准也相应提高。” 昨日,合肥市物价局发布《合肥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价格的通知》规定,预计新的病床费收费标准最快也要到下月才能实施。
据了解,此次规定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实行分等定价,包括普通、三人间、双人间、单人间、新生儿和门急诊留观等6大类床位费,前四类还分A等、B等两种收费。
以三级医院普通床位费为例,A等病房内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每床每天35元;B等病房内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每天每床25元(病房床位费详细标准见附表)。比照三级医院,二级医院病床费按90%收取;一级基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床费按75%收费。
值得一提的是,新的床位费标准实施后,原有的空调费、医疗垃圾处理费统一并入床位费,不再单独收取。
物价部门强调,病房设施陈旧未改造,达不到床位费项目内涵及规定设施的,其床位费继续按照原有价格标准收费。市辖各医院必须经过审批后才能执行新标准,新的病床费收费标准最快也要到下月才能真正执行。
合肥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标准实施后,职工医保支付标准大幅提高,除了门/急诊留观床位费、普通床位费B等支付分别按20元、25元标准支付以外,其他类病床费(新生儿除外)按35元标准支付。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医保直接支付35元,在三级、二级、一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个人还要分别承担10%、8%、6%的医疗费用,工龄满30年及退休的职工承担比例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