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亿身家村官”涉三罪被起诉
“无罪辩护是对我的第二次伤害”
中国新闻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7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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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强奸案受害人称多次受到恐吓和威胁
“无罪辩护是对我的第二次伤害”

 

综合《法制晚报》报道 昨天上午,李天一强奸案受害人杨女士及其律师发布声明,称李天一的律师所发声明“片面陈述事实和引用法律,过于偏袒被告人李某某”,并质问李天一的父母是否对子女进行了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德的教育。针对李天一律师声明中的观点,杨女士在律师声明中也做了相应的反驳。

被害人:无罪辩护是第二次伤害

李天一新任辩护律师所发布的声明称,将为李天一做无罪辩护,同时指出李天一等未成年人深夜在酒吧内大量饮酒,保留追究酒吧等责任的权利。

昨天,看到李天一新聘律师所发的声明后,被害人杨女士几度哽咽。“他想要为李某某做无罪辩护的表态,实在让人难以理解和伤心。”杨女士称,“他们没有尊重一名被害女性,也没有站在一个受害者的角度替我想想,这等于是对我的第二次伤害!”

昨天,杨女士在律师声明称,自己当时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被李某某等人肆意殴打、侮辱,并轮番施暴,“身体和心灵都受到极大摧残”。事后,她又多次受到李某某的恐吓和威胁,对方极力阻止其将此事张扬出去。被害人在惶恐和无助中经历了两天两夜,不敢向任何人倾诉,也害怕对方进行打击报复,但被害人最终还是选择了报案。“案发至今,被害人没有收到李某某的监护人或者家庭最起码的人道慰问与歉意”。

新闻追访:新律师代理身份没问题

昨天,受害人杨女士的代理律师田参军发表微博,对李某某的新聘律师王冉的身份提出质疑。微博称,李某某新聘律师王冉的主要工作经历:2001年7月至2009年7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工作;2009年7月至2011年7月,北京丰友律师事务所工作;2011年7月至今,创办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并兼任数家公司法律顾问、首席律师。李某某一案正好是海淀检察院公诉的,巧了!

检察官法规定,“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许身健解读称,如果他只是从事行政工作的一般干警,不具备检察官身份,将不受此约束。

随后,记者通过相关渠道,对王冉在海淀检察院的身份进行核实。记者最终确认,以王冉当初的工作经历而论,其作为律师代理海淀区的案件,没有身份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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