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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7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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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单员、验货员、送货员相互勾结当“内贼”
百货店一年被盗价值200万货物

潘丽芳 杨丽 费丹乙 记者 马冰璐
 

星报讯  合肥某百货店的8名员工相互勾结,将店里货物偷出去卖。另一百货店老板明知是赃物,不仅负责收赃,还提供车辆用于收赃。不到1年时间,9人默契“合作”,共计盗取了总价值约200万元的货物。昨日,记者从瑶海区检察院获悉,犯罪嫌疑人王某等9人因涉嫌盗窃罪被批捕。

小偷小摸助长“贪念”

2011年底,20出头的王某来到合肥某百货店当送货员,期间,他发现店里管理比较松。起初,他和其他员工一起偶尔揣点日用品回家用。渐渐地,贪念越来越大,他觉得,可以找机会偷货出去卖。他向邵某提议,一起偷货卖,但邵某并未放在心上。

此后,王某多次“老话重提”,没多久,两人经常“多拿货”,但却被验货员杨某发现。随后,他们开始游说杨某,让她也入伙,但她一直不愿意。直到一次老板因“少发货”骂了她,杨某遂同意和他们一起干。从去年8月起,他们开始通力“合作”,通过多拿货的方式,偷货出去卖。

“团伙”越来越壮大

三人“风风火火”地干了一个多月后,一不小心被开单员邵某某和方某发现其中的“猫腻”。他们遂将邵、方二人也拉下水。有了她俩的帮助,偷货更加方便了,方法也更“多元化”,甚至开假单子往外偷货。

此后,熊某、路某、袁某等人也发现他们的“秘密”,并逐一被拉下水。随着“团伙”的壮大,偷的东西也越来越多。渐渐地,他们尝到了甜头,通过偷货卖挣得的“外快”已远远超过了工资。

据了解,从去年8月到今年5月,8人分得赃款从几千元到24万多元不等。他们中甚至有人用赃款买了车,还清了房款。

同行明知是赃物还收

有人行窃,便有人收赃,另一家百货店的老板王某某从王某口中得知,他能从店里“搞”到货,价格很便宜。明知是赃物,但贪便宜的他还是开始从王某手中收赃。

合作了1个月后,他觉得,王某等人直接送货到他店里非常不安全,便提供了一辆货车用于收赃。该车停放在市场里,王某等人将货搬到车上,晚上再和王某某结算货款。在不到1年的时间里,双方经常“合作”,共计盗窃了价值约200万元左右的货物。

去年年底,老板娘发现店里亏损严重,感觉有些不对劲,但一直没有发现问题所在。直到今年5月,有人提醒老板娘,店里有人偷货出去卖,让她加强管理,她这才明白问题所在,并随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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