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因为鼻窦炎,砀山县玄庙镇大王庄村少女樱子(化名)成为植物人。昨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为樱子治疗的医院赔偿樱子各项费用84万余元。
2010年9月5日,19岁少女樱子到砀山县医院就诊,该院医生诊断需要行双侧上颌窦穿刺冲洗。治疗医生先给樱子做右侧上颌窦穿刺手术,手术顺利。后又行左侧上颌窦穿刺术,手术完毕后,樱子突然出现口唇青紫、意识丧失、大小便失禁、心跳呼吸骤停。目前,樱子已成植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