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执业多年的律师,为帮助被告人脱罪去找证人翻证;事情败露自己被判有罪后,为争取减轻处罚,竟然又行贿公安人员操作假立功材料。近日,宿州市某律师事务所原主任接某因此获刑1年6个月。
为水利局长脱罪 律师一手炮制假证明
2011年,灵璧县检察院查办了萧县水利局原局长朱广民、副局长李平明受贿一案。
2012年2月10日,接某担任朱广民受贿一案的辩护人后,先后多次在自己的办公室和灵璧县看守所,把了解的案情及证据情况分别向朱广民之妻李彩、儿子朱玉等人及朱广民透露。分别告知朱广民、朱玉等人朱广民收受孙甲80万元证据欠缺以及收受胡某60万元没有行贿人证明等情况。在接某的“参谋”下,原本认罪服法的朱广民决定翻供。
2012年2月15日至16日,接某入住萧县“巴莱之星”宾馆。李彩、朱玉等人为接某找来证人,接某在调查时,引诱这些证人提供虚假证言……
串供信被看守所监控录下
2月28日上午,接某把自己准备到灵璧县看守所会见朱广民的消息告知朱玉。约10时许,接某在会见朱广民时,得知朱玉已到灵璧县看守所,遂到看守所院内朱玉的停车处将朱玉写给朱广民的串供信拿回会见室,并交给朱广民。
接某以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不料这一切均被录入看守所讯问室的监控镜头。会见结束时,看守民警从朱广民的上衣内搜出这封串供信。
2012年3月1日,灵璧县公安局以涉嫌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对接某立案侦查,并作出刑事拘留决定。次日,接某到灵璧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投案。
2012年8月,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朱广民、李平明有期徒刑15年、12年。
为虚假立功拉两名警察“下水”
2012年10月16日,接某因犯辩护人妨碍作证罪被灵璧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同时宣告缓刑1年。在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为了能够得到减轻处罚,接某又开动了他的“歪脑筋”。
2012年11月份一天,接某找到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刑警二中队民警接丙(化名),请求接丙帮忙为其办理虚假立功,并承诺事后感谢。之后,接丙找到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刑警一中队民警高某帮忙。高某向接丙提供了由自己所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线索。接丙遂将此线索提供给接某,接某便依此线索向刑警一中队邮寄一封检举信。刑警一中队负责人收到接某的举报信后,安排高某办理。
2013年1月份的一天,接丙事先做好一份询问接某检举笔录交给接某签字确认,并将笔录形成日期提前。而后,接丙将接某检举询问笔录交于高某,高某完善相关手续材料,并以刑警一中队的名义出具了接某“立功证明”。接某拿到“立功证明”等相关材料后,通过其辩护律师于2013年2月1日提交到宿州市中院。为表示对高某的感谢,接某通过接丙送给高某现金1万元。
荒唐律师立功不成再入牢笼
2月5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将接某的立功材料转交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进行核实。
因为通常情况下,律师不可能掌握一起普通盗窃案的犯罪线索。宿州市检察院认为接某的立功材料来得不可思议,遂将线索转交本院反渎职侵权局进行调查。随着调查的深入,接某拉公安民警下水出具虚假立功材料的犯罪事实浮出水面。4月3日,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接某以受贿罪决定逮捕。
6月28日,灵璧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接某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合并决定执行1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