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出狱不久的年轻男子,因手头拮据便聚到一起,购买了警服、玩具手枪、手铐等作案工具,一个月内三次冒充警察“抓捕”毒贩,要求他们缴纳罚款。7月4日上午,合肥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昔日“狱友”携手假扮警察敲诈
检方指控:被告人黄某、余某、杨某等六人,2012年12月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三次冒充人民警察,采用暴力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并将所得赃物赃款平分。六人于2013年2月8日先后被公安机关逮捕。
记者还了解到,六人均为出狱不久后再次犯案。其中,黄某与杨某为在监狱里认识,因黄某知道杨某平日吸毒,便让杨某介绍毒贩,邀上其他几名被告人一同敲诈。
2012年12月13日夜,被告人黄某、余某、张某身穿警服,联系了曾卖过毒品的陈某,双方约在滨湖新区,陈某一出现,三人便以吸食毒品为由将被害人陈某带上车,给其戴上手铐,抢去一条金项链,并又让陈某的妻子送来5000元“保证金”。所得赃款赃物全部瓜分。
庭审中,被告还承认其他两起罪行,并供述了如果敲诈过程中,被害人不配合,他们会将事先买好的食用盐,放入被害人车内冒充冰毒,逼他们就范。
两被告当庭“互掐”指责对方
不过,审理过程中,两被告对于谁摘下了被害人陈某项链的指控时,双方都互相否认,并直言是对方所为。被告张某一口咬定被害人陈某的项链为黄某摘下;黄某辩称,陈某自己摘下了项链。
此外,对于卖项链谁收的现金时,张某与黄某都向法庭陈述,现金为对方持有,自己并没有拿;关于冒充警察去抓捕贩毒人员,到底是谁的主意?除了黄某本人,其余五人均指证作案工具与主意均是黄某所为,而黄某则指证主意为杨某所想。
而对于为何将目标锁定在贩毒人员时,6名被告均交代,他们之所以选择“瘾君子”进行抢劫,是因为买卖毒品是非法的,瘾君子被抢后一般不敢报警,而是自认倒霉。
据统计,黄某、余某、韦某参与抢劫3次,劫取他人财物8万余元,属多次抢劫。其余被告人各参与抢劫一次。黄某等6人均构成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本案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