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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最高可报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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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6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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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个试点县(市、区)大病保险将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
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最高可报80%

 

患上大病,不用再担心治不起,因为经过新农合报销后,自付费用如果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还可享受“再报销”待遇,最高可报销80%。记者从昨天召开的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启动会上获悉,我省11个试点县(市、区)大病保险将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其他地区仍由新农合基金承办。

新政:参险费无需患者掏腰包

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启动后,新农合基金将为全省参合农民代缴15元大病保险参险费,参合农民无需另外缴费。

参合患者在年度内,已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偿或特殊慢性病补偿,补偿后个人自付的住院费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费可以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多次住院亦可累加计算。

大病保险的起付线一般为1至2万元,各地可以根据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自行确定起付标准。

算账:大病保险最高可报80%

哪些费用在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内?根据省卫生厅最新公布的公式,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参合患者合规的住院及特慢病门诊费用-新农合已补偿费用-原新农合补偿起付线(多次住院的,累计计算)-大病保险起付线。

其中,按病种付费病种住院患者补偿费用计算方法有所不同,他们的新农合已补偿费用=实际住院医药费用-患者自付费用。

根据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自付2万元以内,省内医疗机构可报40%,省外医疗机构可报销35%;如果是最高段,即自付15万元以上,省内医疗机构可报销80%,省外医疗机构可报销75%。这样即使是50万元的巨额医疗费,农民需要自付的也只有10万元。

试点:可在商业保险机构报销

如果参合患者一年内多次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累计可补偿费用,达到起付标准,可在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或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办理报销手续,通常在次年2月份之前完成报销。

由于目前我省大病保险还没有实现即时结报,所以参合农民需要拿着新农合报销后剩下的发票到承办机构报销。11个试点县(市、区)是在商业保险机构报销,包括,芜湖县、定远县、颍上县、霍邱县、巢湖市、阜南县、灵璧县、蒙城县、怀宁县、宣州区、舒城县。其他地区还是在当地的农合办报销。 记者 李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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