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闻媒体曝光了少数外省及我省城管队伍在执法中的不文明和粗暴行为,造成了较大社会负面影响。记者昨日从省城管协会获悉,我省将立即在城管一线行政执法队员中进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教育,排查执法中可能存在的各种不文明行为隐患。
不得以“罚”代“管”、只“罚”不“管”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制定的相关规定,城管执法工作必须与时俱进,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的手段综合进行城管执法工作,不得以“罚”代“管”,或只“罚”不“管”,做到城管执法与为民服务相结合,城市秩序维护中“堵”与“疏”相结合,行政处罚中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我省对“临时工”城管说不
我省规定,城管行政执法主体必须合法,城管执法机关和内容机构或派出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执法。委托处罚应当符合行政处罚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符合《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发放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凡未取得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执法。
简而言之,“临时工”在我省不具备执法资格,城管执法队伍中不允许存在“临时工”。
查封、扣押必须出具相关文书
随意没收、打砸摆摊、占道经营的商品、物件,这是大众对城管粗暴执法的最深印象之一。但这些行为都是在我省明文禁止的。
我省规定,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均应规范,查封、扣押或先行登记保存必须出具查封、扣押财物文书或先行登记保存文书,注明查封、扣押或保存物品的名称、数量、品牌、型号及新旧程度等客观情况,不得损毁、遗失或擅自处理。
另外,各级城管对轻微违法行为,不能上来就罚;违规城管,收回行政执法证件,取消行政执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