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恋爱时,张艳(化名)先后借了4万元给男友刘建(化名)用于房屋装修,分手后,她多次讨要,对方一直没有归还。近日,庐阳区法院判决刘建归还张艳4万元。
借了4万元给男友,岂料分手收场
去年3月底,张艳在网上结识刘建,一个月后,两人开始交往。去年5月,她与刘建的母亲见了面。之后,刘母一直催促刘建装修房子以便结婚用。
去年7月底,刘建办理收房手续时,向张艳借了5000元用于支付房屋维修基金。随后,又让张艳垫付了首期装修款32800元。之后,因刘母嘱咐小区物业,有任何关于房子的事都找张艳,她又垫付了2200元装修保证金和出入证押金。
去年10月,在离两人商定好的婚期还差3天时,张艳找刘建商议结婚一事,岂料他表现得非常冷淡,为此,两人发生争吵。此后,两人时好时闹,最终去年年底,两人分手。
分手后不还款,昔日情侣对簿公堂
期间,张艳多次让刘建还钱,但他通过短信等方式多次答应还款,却一直没有实际行动。为此,张艳找到刘母,但对方声称,已断绝母子关系,借钱的事与她无关。无奈之下,张艳只得起诉至法院要求刘建立即返还这笔钱。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艳提供的相关证据足以证明刘建向她借钱用于房屋装修的事实。最终,法院判决刘建归还张艳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