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 6月9日,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被控受贿、滥用职权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公开审理。
检方起诉书上显示,因被告人刘志军滥用职权罪造成的经济损失,于其他相关案件扣押、冻结共计人民币795536418.55元、235657.22美元、2232021欧元、85251441.44港元、157205.32加元,冻结股票账户9个,冻结房产37套,冻结伯豪瑞庭酒店100%股份和房产337套,扣押汽车16辆,冻结英才会所100%股权、智波公司60%股权,扣押书画、饰品等物品612件。
对此部分扣押、冻结的财物,昨日,刘志军的辩护律师钱列阳做出说明称,“这些财产均与刘志军本人无关,是丁羽心及其亲友或者相关公司名下的财产”。
“刘志军除了受贿所得的6460余万元外,其他没有获利。”钱列阳说,如果刘志军利用职权获利,那他就构成了贪污罪,起诉书没有对此指控,恰恰说明这些钱都是丁羽心及其亲属获利的财产。
就刘志军案所冻结的374套房产,钱列阳还特别做出说明:其中337套是伯豪瑞庭酒店的房产,绝大多数是酒店客房;另外37套的所有权涉及十几个人及公司,都属于丁羽心及其亲友以及其他相关公司的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