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如何避免房屋租赁纠纷?这件曾让房东与房客都颇为头痛的事情,如今有了解决方案。记者昨日从合肥房产局获悉,合肥市制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并正式启用,市民可登录合肥市房产局网站免费下载。
合肥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合肥市房屋租赁市场所使用的合同文本不统一,部分租赁合同只对租赁时间、房屋面积、租金、结算方式、家具配置等有说明,而对房东和房客的责任义务界定比较简单。由于这些合同约束力不够,往往扯皮不断,为了规范租赁市场,方便合肥市房屋租赁备案,所以特制订此示范文本。
记者查阅示范文本发现,其最大看点是针对维修责任进行了明确认定,规定房屋日常维修应由房东承担。《合同》规定,在房屋租赁期内,房东应负责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和维修,以保证房客的安全正常使用;房东不承担房屋的维修义务,致使房客无法正常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后者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房客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由房客负责维修或赔偿。
另外,《合同》还对房客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做法进行了约束。如果房客要改变房屋用途,必须征得房东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房管部门审批。而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流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后十五日内,房东都可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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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如果房屋出租,房东不到街道备案将被严惩。按《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如果违反这一条,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处1000元以下罚款;单位违反规定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