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租房合同“官方样本”正式启用
轨道2号线市区段16日24:00开建
摩托车自燃引发“火烧连营”?
“红绿灯”随交警手势而变
“七旬老人命丧麦田”原因初步查明
一季度,合肥13个县区GDP公布
下一篇4 2013年6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合肥租房合同“官方样本”正式启用
对维修责任进行了明确认定,签订合同后十五日内可备案
记者 任金如
 

星报讯 如何避免房屋租赁纠纷?这件曾让房东与房客都颇为头痛的事情,如今有了解决方案。记者昨日从合肥房产局获悉,合肥市制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并正式启用,市民可登录合肥市房产局网站免费下载。

合肥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合肥市房屋租赁市场所使用的合同文本不统一,部分租赁合同只对租赁时间、房屋面积、租金、结算方式、家具配置等有说明,而对房东和房客的责任义务界定比较简单。由于这些合同约束力不够,往往扯皮不断,为了规范租赁市场,方便合肥市房屋租赁备案,所以特制订此示范文本。

记者查阅示范文本发现,其最大看点是针对维修责任进行了明确认定,规定房屋日常维修应由房东承担。《合同》规定,在房屋租赁期内,房东应负责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和维修,以保证房客的安全正常使用;房东不承担房屋的维修义务,致使房客无法正常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后者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房客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由房客负责维修或赔偿。

另外,《合同》还对房客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做法进行了约束。如果房客要改变房屋用途,必须征得房东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房管部门审批。而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流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后十五日内,房东都可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相关链接

未来如果房屋出租,房东不到街道备案将被严惩。按《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如果违反这一条,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处1000元以下罚款;单位违反规定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