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凤阳县的何某和张某上了法庭才知道,与自己结婚生子已经共同生活了18年的配偶,竟因为是姨兄妹,双方之间是无效婚姻关系。
何某与张某于1995年上半年经人介绍恋爱,1995年农历十一月十六举行结婚仪式,1997年1月18日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于1998年3月12日生育一子。
2013年4月,双方因为感情不和,丈夫何某起诉到了法院,要求离婚。法庭一调查才发现,双方的母亲竟是亲姊妹,何某与张某是姨兄妹关系,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其缔结的婚姻关系无效。据此,凤阳县法院判决何某与张某的婚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