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物价局就各地“低保户”和“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兑现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明确。
兑现标准按照免费用电基数和第一档居民电价(含政府性基金、附加及税费)标准,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以下简称“两户”)每户每月兑现返还电费5.65元。兑现方式按照低保救助金和五保供养费发放模式处理,并请有关单位在存折上注明“电费返还”或“返电费”字样,以方便群众知情和监督。
免费用电基数原则上每季度兑现一次,各区(县)也可结合本地实际,按月兑现。“两户”户籍所在地与供电地址不一致的,返还电费由户籍所在地供电部门负责兑现。由小水电供区、农垦集团供区等非电网公司供电地区的“两户”,返还电费由户籍所在地省电力公司所属的当地供电部门负责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