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房找我”: 舆论表达应摒弃娱乐化
出售名人隐私 有悖公德和良知
电梯“生死状”比“夺命电梯”还可怕
非常道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5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电梯“生死状”比“夺命电梯”还可怕

刘宝庆
“生死状” 王恒/漫画
 

28日,网友“长春您好”在微博中称,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楼内电梯前贴出“生死状”:“凡因乘坐电梯所发生的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引来很多网友的关注。(5月30日中广网)

一个知法懂法的人民法院,电梯前贴出“温馨提示”,乍一看,显得十分温馨,但一看内容,不由得让人冒出一身冷汗,这哪里是温馨提示,简直成了“生死状”。笔者以为,法院的“温馨提示”比“夺命电梯”还可怕,这种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就是对公众最大冷漠。

我们应看到,法院的“温馨提示”不温馨的地方在于,一是一纸“温馨提示”太冷血了。什么“因乘坐电梯所发生的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电梯既然开通了,乘客乘坐了电梯,出了安全事故,怎么能“一概不负责”?作为知法懂法的法院,难道连这点法律常识都没有吗?二是问题电梯为什么还在运行?“温馨提示”上口口声声说电梯使用年限较长,随时可能发生故障。既然是“病电梯”,为什么不关停进行大修?这种“带病运行”,就是对乘客的生命漠视。

近来,电梯夺命的事故接二连三发生,已夺取多人生命。作为法院应主动检查电梯安全,并不是贴一张“温馨提示”就万事大吉的。我们经常讲,安全重于泰山,一地发生安全事故,其他地区要举一反三查找安全隐患。而该法院不但对眼前的“安全隐患”视而不见,反而用一纸“温馨提示”推卸责任,这多少让公众心寒。

说到底,电梯问题也反映出我们一些部门服务问题,这种该维修的设施不及时维修,说起来,经费紧张。现在我们有些单位一开展正常工作就经费紧张,一谈到接待、公款吃喝就大手大脚,这种不该吃喝的吃喝,该维修的不维修,也是一种“机关病”。在机关作风建设中,我们要好好查一查,确保一切工作都能正常运行。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