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强奸猥亵7名幼女被执行死刑
警方暂将“厕所男婴”事件定性为意外事故
侵犯未成年人权益该重判坚决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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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公布三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
教师强奸猥亵7名幼女被执行死刑

 

据新华社电 在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三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以打击震慑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提高全社会法制意识与防范保护意识。

这三起典型案例,分别是鲍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利用教师身份侵害学生身心健康)、李艳勤故意伤害案(继母借“教育”之名打骂虐待继女)和邓家文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组织指使未成年人入户盗窃)。

鲍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中,被告人鲍某某利用教师身份,在两年多时间里猥亵幼女7人,多达数十次,并将其中6人奸淫达数十次,还拍摄该6名幼女的裸照及被强奸的照片、视频。法院为此依法判处被告人鲍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罪犯鲍某某已于近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李艳勤故意伤害案中,被告人李艳勤借“教育”之名,经常对继女申潇然进行打骂虐待,并最终将申潇然殴打致死。鉴于李艳勤有抢救被害人行为,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为此依法判处被告人李艳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邓家文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中,被告人邓家文多次组织多名未成年人进行入户盗窃,情节严重,并犯有敲诈勒索罪,数额巨大,法院为此判处被告人邓家文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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