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为“亲上加亲”,表兄妹经家人撮合“结婚”,10年多后,两人感情走到尽头起诉“离婚”,方知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昨日,记者获悉,经肥西县法院山南法庭调解,两人接受婚姻关系无效的现实,并就子女抚养权、共同财产分割等达成调解协议。
为“亲上加亲”,表兄妹“结婚”
张远(化名)和王艳(化名)是表兄妹,他们的父母是亲姐弟。10多年前,双方父母出于“亲上加亲”的考虑,撮合了张远和王艳的“婚事”。
在办理结婚登记时,两人隐瞒了他们是表兄妹这一事实,从而获得了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书。婚后,两人生育了一个孩子,生活过得很平静。
转眼10多年时间过去了,张远和王艳因家庭琐事吵得不可开交,最终反目闹上法庭要“离婚”。
法院判决婚姻关系无效
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两人系表兄妹,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属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情形,遂依法作出了两人婚姻关系无效的判决。
面对这一判决,张远和王艳显得十分茫然,他们想不通,他们的“婚姻”被判无效,那么他们10多年的“婚姻”算什么呢?对此,法官进行了详细地解释:“你们的‘婚姻’只能看成是同居关系,子女则是非婚生子女,但享有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和同居关系期间的共同财产分割,法官表示,两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由法院主持调解,如果不愿意调解,法院将依法判决。
最终,张远和王艳接受了婚姻关系无效这一现实,并在法官的主持下,就子女抚养权、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