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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医院床位费最高不能超过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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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5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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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各市医院加床费首次明码标价
市县级医院床位费最高不能超过120元

周红军 星级记者 王玉
 

星报讯  昨日上午,省物价局同步公布了《安徽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病房床位指导价格及设施标准》。该《办法》的出台,明确了病房床位费的管理权限,将全部下放到市县。

据了解,病房床位费分为普通、三人间、双人间、单人间、新生儿和门/急诊留观床位费,按照床位费项目内涵及病房设施核定。其中,最高不能超过120元/床/日,最低25元/床/日,新生儿床位费15元/床/日,门诊急诊留观床位费20元/床/日。

所有床位费均按照床位费项目内涵及病房设施核定来确定收费标准。二级医疗机构床位费按不高于最高限价90%核定。

为缓解看病难问题,最大限度地满足患者就医需求,此次的办法中首次将“增设加床标准”纳入价格规范管理范围,从严控制病房外加床收费标准。

据介绍,医疗机构在核定的病房床位数之外原则上不得增加病床。但是由于治疗的需要,确需增加病床的,此次有了明确规定收费,其中在病房内增加病床的,按加床后实有床位数标准收取床位费(含原病床);在病房外(病房走廊)增加的病床,以不得超过同病区最低床位费的70%核定,并不得收取降温和取暖费。

医用垃圾、污水处理项目收费纳入床位费价格项目中,不再另外单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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