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合肥市民高先生的车辆保险到期后,朋友刘先生开他的车上路撞伤骑车的王女士。事后,王女士将他们告上法庭索赔9万余元。昨日,记者获悉,包河区法院判决高先生和刘先生分别赔偿她5万余元、2万余元,高先生对刘先生的赔偿负连带赔偿责任。
去年2月,高先生的车辆保险到期,因有意将车卖给朋友刘先生,他便没有续保。之后,他把这辆“脱保”车辆交给刘先生使用,并让他去续保。
刘先生遂开着这辆车去续保,岂料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他驾车撞伤了骑电动车的王女士。经交警部门认定,刘先生负主要责任,王女士负次要责任。
事后,王女士将高先生和刘先生告上法庭索赔9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先生负主要责任,应承担80%赔偿责任,王女士负次要责任,自负20%赔偿责任,高先生作为车主,刘先生为其车辆续保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他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高先生和刘先生分别赔偿王女士5万余元、2万余元,高先生对刘先生的赔偿负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