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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5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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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5·11火灾案”原因初步查明
讨要抚养费未果,女子纵火烧死5人

记者 刘海泉 王汝华
 

星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经省、安庆市、宿松县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全力侦查,宿松县“5·11”火灾(本报曾重点报道)原因现已初步查明,火灾系石某平人为放火。目前,石某平因涉嫌放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5月11日晚,宿松县孚玉镇居民殷某宏(男,41岁)和吴某凤(女,32岁)在孚玉镇大河村共同居住的房屋发生火灾。

当地派出所民警和消防官兵迅速赶到现场全力扑火,在周边群众协助下,至12日零时左右,大火扑灭。

大火被扑灭后,在失火住宅的一个房间里发现5具抱成一团的尸体。经公安机关连夜查明,5具尸体分别为:居住人吴某凤,女,32岁,复兴镇人。殷某某,男,6岁,系吴某凤之子。吴某敏,女,20岁,系九江某学院学生;吴某燕,女,15岁,复兴镇某初中学生,两人系吴某凤外甥女。徐某某,女,15岁,系吴某燕同学。

昨日,宿松县宣传部门公布了事故调查结果:经省、市、县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全力侦查,该起火灾原因现已初步查明,火灾系石某平人为放火。

据公安机关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石某平,女,39岁,该县孚玉镇居民。石某平曾于1994年3月与殷某宏共同生活,并育有两子,后于2005年12月解除同居关系。

案发之前,犯罪嫌疑人石某平为子女生活抚养费,多次找殷某宏讨要未果,心生怨恨。为泄私愤,案发当晚,石某平到殷某宏、吴某凤的共同居住房屋实施放火,造成吴某凤等5人死亡。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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