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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允许未满六周岁儿童入学并建电子学籍
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额外收费

记者 桑红青
 

星报讯  “对于少部分不足龄孩子家长的入学要求,在有剩余学位、家长需求有可能满足的情况下,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接收,并及时建立电子学籍。”昨天,省教育厅发布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规定,允许未满六周岁儿童入学并建立电子学籍。

据介绍,我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已在全省联网使用,同时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我省将于5月30日对自建学籍系统进行升级,并开放补录信息填报和导入功能。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未满六周岁儿童入学问题,省教育厅昨天明确表示,各地要宣传《义务教育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有关儿童年满六周岁方可入学的年龄规定,引导家长从儿童长远发展着眼,理性确定儿童的入学时间,防止揠苗助长。针对少部分不足龄孩子家长的入学要求,各地应从实际出发,在有剩余学位、家长需求有可能满足的情况下,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接收,并及时建立电子学籍;对确实没有条件接收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家长的具体要求要耐心解释和说服,取得家长的理解支持。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不得收取入学费用。

依照规定,学籍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由学籍管理员掌管,定期修改密码,确保安全;学籍信息录入后关键信息的修改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修改学生信息;各地各校在应用数据时要严格执行保密有关规定,确保基本信息不外漏、不被非法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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