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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郎中的假“真药”与新药审批的真“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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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5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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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郎中的假“真药”与新药审批的真“假药”

刘晶瑶
 

倪海清没有行医资格。十多年前偶获秘方,研制治晚期癌症的中草药,救治数百晚期癌症病人。目前官方无法证明其无效,反而有不少癌症病人要求出庭证明该假药有疗效。4月8日,倪海清因生产、销售假药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本报今日14版》)

不可否认,近些年打着治愈癌症的旗号,行着诈骗之实的江湖术士层出不穷。这些医疗骗子用没有任何治疗作用的假药打造出一个个“神医骗局”,夺走了挣扎在生死线上的癌症患者身上的最后一笔医疗费。对这些不法者的打击,就是对患者最好的保护。

然而,法律规定针对的只能是普遍性案例。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假药罪作出的修改,该罪侵犯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因此,只要实施了制造因其未经国家批准的药品并销售的,就可能认定为本罪。而本案中,接受倪海清治疗的数十位癌症患者都有明显的好转,死亡的两位患者的死因也并未证明与服药间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性,针对这样的特例,判刑十年不免有些量刑畸重。

江湖郎中因手中的假“真药”获刑,也让人联想起新药审批过程中存在的种种真“假药”。

一种新药从开发到上市,正常情况下最少需要两年时间,而我国一年就能审批1万种“新药”,平均一天要审批近30种,如果全部是真正意义的研发新药,根本不具备相关的试验条件。在这些瞒天过海进行的新药审批过程中,不少老药品仅仅改变包装的颜色或者包装容量,便摇身一变成为“新药”,进入流通领域后,不仅可以逃避国家降价,还可以使价格翻番。隐藏在背后的,是患者身上存在的巨大用药风险,药厂与药品监管公职人员之间的权力寻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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