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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5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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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王洪美案”开庭重审

记者 宁大龙
 

星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备受关注的阜阳王洪美案(本报曾报道)日前在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开庭重审,王洪美是否有罪将成为本案关注的焦点。

据了解,颍上县运输公司原系隶属于颍上县交通局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时拖欠退休人员生活费及职工工资已达40余万元。2001年7月18日,颍上县交通局下发文件,同意颍上县运输公司自动解散。该公司部分老职工为避免出现资产评估、拍卖花了钱又无人购买的情形,且又无钱支付相关费用,要求清算领导小组将单位资产作价30万元,寻找买家出售。但是,仍无人购买。在此情形下,王洪美牵头和其他9名职工,合伙筹资30万元购买了该资产。

2012年,颍上县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王洪美有期徒刑七年。

而后,案件数次出现波折,今年年初,阜阳市中级法院裁定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此案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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