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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试行办法》公布
租私房无发票 不能提公积金付房租

记者 任金如
 

到底什么样的人租房才可以提取公积金?昨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试行办法》。即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凡是在合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租赁住房时,可以提取承租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承租人及配偶,在合肥行政区域内须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承租的住房用于家庭自住,在承租住房内的居住时间要连续满1年(含)以上。

提取条件:租私有住房,不纳税不给提取

职工符合支付房租提取条件的,持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向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县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单位提供公有住房供职工租住的,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由单位以集体件形式办理。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职工身份证原件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租住私有住房的,应提供地税部门开具的租赁纳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承租住房产权证复印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肥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租住住房暂时未办理房屋产权的,应提供租住住房购房合同和网上认购备案确认单复印件一份。

租住房产管理部门直管公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相应的租赁合同(协议)和由相关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承租单位公有住房的,应提供合肥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房租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实际支付租金

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只能提出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且次年提取申请应间隔12个月(含)以上。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以上住房自住的,每年只能就一套住房提出一次提取申请。职工应在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生效至终止后一年内,办理提取申请。

职工因租住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职工及其配偶上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承租人及配偶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承租期内实际支付的房租总额,且每年度最高可提额度为15000元。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需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金额根据房屋租赁合同附件内的租赁关系和租金分配方案,在最大提取金额中按比例提取。无租金分配方案的,以平均方式核定每个合租职工可提取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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