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省卫生厅首次发布《安徽省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德医风行为规范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建议。
据了解,《规范细则》适用于公立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如导医、医保、物资、总务、设备、科研、教学、信息、统计、财务(含挂号收费)、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
据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管理人员应加强门诊服务管理,三级医院及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要开展多种方式的预约诊疗服务,优化服务流程。
医生要严格执行医保政策,不违规使用医保目录外用药,不得要求患者到指定药房外购药物。在开处方时要使用适宜药物,不开大处方,规范使用抗生素。
对用药不适宜的处方,药师应及时告知处方医师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对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的,可拒绝调剂。
如果您对该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于6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省卫生厅纠风办。传真:0551-62998152,邮箱:ahwstjcs@126.com。来信请寄:安徽省卫生厅纠风办,邮编:230051,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