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垄断的说法并不符合实际。”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部部长许保利明确对记者表示,在115家央企中,每家企业的业务都是多元的,同时拥有多个主营业务,还有些辅业。因此,就企业来说,任何一家中央企业都不是垄断企业。(5月9日 《光明日报》)
为了佐证央企无垄断的论断,许保利同时表示,“即使在一些普遍被认为垄断程度较高的行业中,不同企业间的竞争,包括国际竞争非常激烈,并没有哪一家企业能够在市场上真正占有垄断优势”。换句话说,不管央企在行业的地位如何,竞争都是客观存在的,只不过有的是央企同其他类型企业间的竞争,有的是寡头央企间的相互竞争,有竞争,也就谈不上垄断。 这里有个评判的标准问题。有没有垄断,是不是该以有无竞争来认定?答案是否定的。有没有企业间的竞争,只是评价是否垄断的一个维度。事实上,随着计划向市场的转轨,除了少数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的领域,大部分行业都实现了不同程度开放,即便是石油这样的能源性产业,也逐渐有民企获准进入。以往那种全封闭、全垄断式的行业结构,早已经随着行政审批的放宽而打破,除极少数行业外,行业都有内在的竞争,有民企一席之地,差别只在于开放的程度、竞争的强弱不同。在这种产业结构下,是否垄断不仅要看有无竞争,更要看这种竞争是不是足够充分、成熟,竞争主体的地位是否平等。不对等竞争,也是种垄断。 央企业务方向的多元化,让其面临着多领域的竞争;市场的逐渐开放,央企主营业务所面临的竞争,也会逐步加强。不过仅仅这两点,绝对不足以得出“任何一家央企都不是垄断企业”的武断结论。正视这一点,绝不是为了否认央企的贡献,也不是要央企一下子就从竞争性领域完全退出,而是要其在市场中找准定位,为促进行业的有序发展提供改革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