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黄山休宁男子黄某,砸坏他人轿车后,不但不跑,反而将自己的姓名等信息告诉工作人员,在案发现场等候民警到来。日前,屯溪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黄某罚金7000元。
据了解,男子黄某因私事对章某怀恨在心,今年1月3日上午,黄某在某宾馆门口找到章某。看到黄某到来,章某立即开车离去,黄某捡块砖头砸向该车致后挡风玻璃破碎。
当天下午,黄某在某4S店内见到章某的车,从维修间拿了把铁锤,将该车前挡风玻璃、边门玻璃及车身等多部位砸坏。经鉴定,被砸车辆受损价值为7333元。
事后,黄某将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告诉店内工作人员,并在案发现场等候民警。民警调查时,黄某主动告知系其所为,并表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