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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合同的三个月内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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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已签合同的三个月内要备案

 

从5月1日起,《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已签订合同的怎么办?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该提交哪些材料?昨日,合肥市政府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就一些市民关心的热点,合肥市房产局和合肥市法制办进行了集中解答。

哪些房屋不得出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出租住房有哪些要求?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

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的身份证明、承租人及其承租房屋的同住人员身份证明和相关信息;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出租房屋属于共有的,出租人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受委托代理房屋租赁的,受托人应当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

房屋转租、续租是否办理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变更、延续手续?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以及房屋转租、续租或者租赁提前终止的,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原登记备案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办法》实施前的房屋租赁

应如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办法施行前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尚未届满且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出租人应当在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到租赁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如何补办?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补办。

去办理房屋备案登记,要不要收费?

目前,对登记备案的100元费用采取减免,但出租房屋缴税将按照之前的标准实施,按综合征收税率征收。

具体征收标准为:

1、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20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4%;月租金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8%;

2、个人出租非住房:月租金20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10%;月租金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15%。

金苑 记者 沈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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