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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社区”中有“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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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4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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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社区”中有“大文章”

芮必峰 周彤
 

本月13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合肥业主论坛等将联手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海淀和谐社区发展中心,在合肥举办首届安徽社区事务高峰研讨会。关注社区发展,建设和谐社区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小社区”中也有“大文章”。 30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使我国社会结构和社群关系发生了重要变化,国家(政府)与社会(公民)日益分离。计划体制下基于政府(单位)福利分房而形成的家属区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城市中陌生人基于商品住宅而形成的现代社区。现代社区生活打破了传统社会中地缘、亲缘的联接,计划时代政府通过单位组织对家属区的垂直管理已无法适应,社区管理于是成为现代社会管理中的一个崭新的内容。

传统的社会管理是“大政府,小社会”。在这种模式下,政府对社会的管理是事必躬亲,样样包办,管得多,管得杂,抑制了社会自主性的发挥。

如果说在价值趋同、利益单元化的情况下,这种管理模式还基本奏效的话,面对价值观念和群体利益日趋多元,政府包办所有事务的做法不仅难以奏效而且力不从心。这就需要建立一种新型的社会治理结构,调动社会各方的广泛参与,营造共管共治的格局。

近年来,媒体和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市民论坛、社区自治、业主大会,正是建立这种新型社会治理结构的重要环节。这样的公民自治组织既是搭建在政府与社会之间反映社情民意的平台,也是安装在当前社会矛盾凸显期,应对社会阶层对抗的“缓冲器”。

从实际运行情况看,类似业主委员会这样的公民自治组织的成立与运作,弥补了政府管理的不足和市场体系的缺陷,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越来越多地扮演着重要角色。

中国没有经历西方社会的民主启蒙,目前还缺少公民自治的实践,公民意识的淡薄,自治理念的缺失,影响了社会的充分发育,不利于当前某些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阻碍了现代化的进程。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全球化和新媒体时代的到来,公民自己掌握的资源与手段越来越多,自主意识开始觉醒,在一些公共事务上不再愿意让政府包办,希望自主地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对于公众这样的诉求,政府应该鼓励并给予正确引导。需知公民自治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是公民社会形成的必要条件,是民间力量的体现,是联系在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纽带。

社区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细胞,是城市文明建设的载体。基于共存的生存空间与共同的生活方式,社区业主成立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不仅有利于为自己所在的生存空间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而且有利于公民意识的培育、公民素质的提高、城市文明的建设。从这个意义上看,社区建设,包括社区意识的凝聚与社区事务的参与,是现代文明城市乃至文明社会创建的重要抓手。

中国有句古话:家和万事兴。如果说我们的三口之家是小家,那么我们所在的社区、城市就是大家,小家的治理要靠家人齐心一致的努力,大家的治理也要靠家人群策群力的行动。迈向公民社会,有一个很重要的条件是民众的参与。参与意识的形成不能一蹴而就,需要在日常社会事务中点滴积累。社区建设是现代城市和社会建设的关键,且对现代公民意识的培养起到重要作用,我们有必要花力气做好社区建设这篇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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