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针对“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政策,昨日物价部门公布了细化方案: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两户”返还电费按有关规定一次性兑现,2013年1月1日起,每季度兑现一次。供电部门将按民政部门提供的“两户”名单,定期将返还电费汇至当地民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
根据规定,我省“两户”每户每月免费用电基数为10度,兑现标准为每户每月5.653元。
据介绍,“两户”免费用电基数采用“先征后返”的方式兑现,即“两户”按照实际用电量向供电部门缴纳电费,供电部门按民政部门提供的“两户”名单,定期将返还电费汇至当地民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