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明知儿子犯有重罪,作为父亲的王某明不但不劝其自首,还邀上自己的弟弟制作了假户口和假身份证,帮助儿子逃避法律的制裁。日前,马鞍山雨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一审以窝藏罪分别判处王某明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判处王某社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2001年9月,王某明之子王某军(另案处理)伙同他人在雨山区先后两次实施抢劫。王某军潜逃期间,其父王某明汇款资助,其叔王某社帮助王某军办理了姓名为“王世毅”的户口和身份证,并以王某社次子的身份安排在湖北省宜城市雷河发展区辛常村一组,户主为王某社的户口名下。
2011年11月22日,王某军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