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日前,泗县平山镇屏山村村民彭某某因无证驾驶营运车辆被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屏山中队民警查获,民警依法对其作出行拘5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
3月28日上午11时许,民警在巡逻途中发现迎面驶来的一辆小货车形迹十分可疑,立即示意该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时,该驾驶人仅拿出了行驶证,并声称自己驾驶证忘带了。副中队长张桥拿出警务通,让驾驶人报出他的身份证号以便在网上进一步比对核查。此时驾驶人表情极不自然,神情紧张,在回答民警问题时也是语无伦次,迟迟不肯报出自己的身份证号码。于是,民警将当事人彭某某带至屏山中队。
在民警反复劝导下,驾驶人彭某某交代,因为眼下附近有点活干,虽然自己未取得驾驶证,可又不甘心放弃这个赚钱的机会,就抱着侥幸的心理跑起了运输,没想到刚跑头一趟就被交警查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