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3月31日,黄山交警高速三大队民警查处该市首例实习期驾驶人驾车上高速无陪驾的违法行为,并依法对驾驶人洪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
当日下午,民警在京台高速屯溪西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小型轿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驾驶员洪某停车后向民警出示了驾驶证、行驶证以及车辆临时号牌,民警经过细心的检查发现,驾驶证登记初次领证日期为2013年3月14日,还在实习期内。
于是,民警立即对驾驶员进行盘问,洪某对自己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无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