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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报讯(记者 祝亮) 记者昨日从合肥市人社局医保中心获悉,合肥出台了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二次报销政策。2011年参保年度(2011.10.1~2012.9.30享受待遇)的居民,参保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内符合医保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部分(含起付标准、乙类自付)超过2011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50%,即11229.5元以上的费用按比例进行第二次报销。
为体现对大病、重病患者的倾斜,二次报销范围内费用实行分段报销,高费用段相应提高报销比例,报销金额按不同费用段比例分别计算后累加。其中符合二次报销范围的费用段,在2万元以下(不含2万)部分报销比例为30%;在2万~3万元(含2万)部分报销比例为33%;随后逐级按3%增加报销比例至10万~15万元(含10万)部分按57%报销;15万~20万元(含15万)部分按60%报销;20万元以上(含20万)部分按63%报销。
经统计,享受二次报销待遇的共3681人,金额共计1499万元。现通过二次报销政策再次报销支付1499.04万元,总体报销比例提高至43.46%。
据悉,享受此待遇最高的参保患者2011年10月~2012年9月期间住院共花费647263.80元,基金已报销16万元,达到当年度基金支付的封顶值,而此次通过二次报销政策又报销185697.01元,合计达34.5万元。
二次报销渠道
对已在医保中心报销过居民医保药费的患者,其费用直接汇入患者徽商银行银联卡;对未在医保中心报销过医药费的患者,可凭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等直接到指定银行领卡。对患者无法更改银行卡密码或患者已去世由代领人领取报销费用等情况,该中心安排专人发放。参保患者也可通过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ahhfld.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