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朱晓洁 星级记者 王玉) 独生子女越来越多,计生民生工程政策也越来越受关注。昨日,合肥出台了今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办法,其中,合肥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100元。
合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办法中,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以下简称“特别扶助制度”)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进行了适当调整。
据了解,在“特别扶助制度”中,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提高到135元,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对象,扶助金标准继续由省财政出资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45元,直至亡故为止。
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提高到110元,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
此外,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全部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三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二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扶助金;一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扶助金。并发症人员治愈、康复或死亡的,应及时退出特别扶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