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按照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我省已有约30家发卡企业拿到了备案号,并将监管资金打入银行账户。换言之,这些企业一旦不承认所发预售卡,消费者的损失将由银行拿这部分“保证金”赔付。今后,由发卡企业制定游戏规则的情况,将成历史。
据了解,目前我省已有6家集团企业(合肥百大、商之都、合肥同庆楼餐饮集团、阜阳华联、阜阳商厦、阜阳满好超市)和20多家规模企业拿到了备案号。
“先由发卡企业和银行签订监管协议,然后企业将这笔资金打入银行账户,一旦发卡企业赖账不给刷卡,消费者的损失可以由资金托管的银行来赔付。”该厅市场秩序处祖书君说,这样等于给消费者手中的购物卡上了一层“保险”。
“备案的发卡企业,发行的记名卡永久有效,不记名卡的使用有效期也不得少于3年。”祖书君说,发卡企业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的,必须提前至少30日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免费退卡。
需要注意的是,此项政策只适用于商务部门负责的法人企业,个体企业不在此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