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却有“熊猫”和“中华”等卷烟批发。昨日,记者从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
去年1月18日,被告人李某依法登记成立某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李某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同年1月至9月间,李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从浙江宁波购买“熊猫”、“中华”等品牌卷烟带回屯溪,以公司名义对外销售。
同年10月10日,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接举报对该食品销售公司进行检查,至案发时,李某非法经营数额累计达24.6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