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2003年杭州发生一起“强奸致死案”,嫌疑人二审分别被判死缓和15年徒刑,服刑已近10载。3月26日上午,浙江省高级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叔侄涉强奸被判刑
2003年5月19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接报,当日上午10时许在杭州市西湖区留下镇留泗路东穆坞村路段水沟内发现一具女尸。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是当晚开车载货、受托搭载被害人的安徽省歙县张辉、张高平侄叔俩所为。
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院二审分别改判张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
根据张辉之父张高发(张高平之哥)的申诉,2013年2月6日,经浙江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张高发的申诉符合刑诉法有关规定,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确有错误,决定进行再审。
高院再审宣告无罪
2013年3月20日,浙江省高院在浙江省乔司监狱对张辉、张高平一案依法进行了审理。浙江省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执行职务,张辉、张高平及其委托的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到庭参加了诉讼。庭审中,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
3月26日的公开宣判认为,有新的证据证明,本案不能排除系他人作案的可能,原一、二审判决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