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合肥市首部公共资源的地方性法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正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什么是公共资源?《条例》规定,凡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被授权的组织所有或者管理的,具有公共性、公益性的资源,均属于公共资源。换句话说,政府采购办公用品、公车等“花钱”行为都属于公共资源交易。
据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昌寿介绍,目前,全国已建立县级以上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730个。但是,各地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立法仍然比较落后,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条例》规定,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应当采用招标、拍卖、竞价、挂牌、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交易,并应当统一在市、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共资源交易结果应当在网络信息平台上公示。”
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交了关于《条例》的审查意见报告,报告对《条例》提出了修改意见,并建议由原来的4月1日起施行,改为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以便有充分的准备工作。